9.2水處理
921水處理設計應符合鍋爐安全和經濟運行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水處理方法的選擇應根據原水水質、對鍋爐給水和鍋水的質量要求、補給水量、鍋爐排污率和水處理設備的設計出力等因素確定;
2經處理后的鍋爐給水不應使鍋爐的蒸汽對生產和生活造成有害的影響。
922額定出口壓力小于或等于250MPa(表壓)的蒸汽鍋爐和熱水鍋爐的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鍋爐水質》GB/T1576的有關規定;額定出口壓力大于250MPa(表壓)的蒸汽鍋爐水汽質量,除應符合鍋爐產品和用戶對汽水質量要求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力發電機組及蒸汽動力設備水汽質量》GB/T12145的有關規定。
92.3當原水水壓不能滿足水處理工藝要求時,應設置原水加壓設施。
92.4蒸汽鍋爐、汽水兩用鍋爐的給水和熱水鍋爐的補給水應采用鍋外水處理,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處理:
1單臺額定蒸發量小于或等于4t/h,且額定蒸汽壓力小于或等于125MPa(表壓)的,對汽、水品質無特殊要求的自然循環蒸汽鍋爐和汽水兩用鍋爐;
2單臺額定熱功率小于或等于4.2MW的非管架式熱水鍋爐。
9.25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時,除應符合本標準第922條的有關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自動加藥設施;
2應設有鍋爐排泥渣和清洗的設施。
926軟化水為補給水或單純采用鍋內加藥處理的蒸汽鍋爐的正常排污率不應超過10%,以除鹽水為補給水的鍋爐的正常排污率不應超過2%。出力和運行方式確定;當設有再生備用設備時,軟化或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量應按30min~60min的軟化或除鹽水消耗量確定;
3中間水箱總有效容量宜按水處理設備設計出力15min~30min的水量確定,中間水箱的內壁應采取防腐蝕措施。
9211凝結水泵、軟化或除鹽水泵以及中間水泵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11臺停止運行時,其余的總流量應滿足系統水量要求;
2凝結水泵、軟化或除鹽水泵可合用1臺備用泵;
3 中間水泵應選用耐腐蝕泵。
92.12 鍋爐的鍋筒與鍋爐管束為脹接時,化學水處理系統應能維持蒸汽鍋爐鍋水的相對堿度小于20%;當不能達到這一要求時,應設置向鍋水中加入緩蝕劑的設施。
9.2.13蒸汽鍋爐給水的除氧宜采用大氣式熱力除氧器,除氧水箱下部宜裝設再沸騰用的蒸汽管。
9.2.14熱水系統補給水的除氧應采用低溫除氧方式;當采用亞硫酸鈉加藥除氧時,應監測鍋水中亞硫酸根的含量。
9.2.15磷酸鹽溶液的制備設施宜采用溶解器和溶液箱。溶解器應設置攪拌和過濾裝置。溶液箱的有效容量不宜小于鍋爐房1d的藥液消耗量。磷酸鹽可采用干法貯存。磷酸鹽溶液制備用水應采用軟化水或除鹽水。
9.2.16 磷酸鹽加藥設備宜采用計量泵;每臺鍋爐宜設置1臺計量泵;當有數臺鍋爐時,尚宜設置1臺備用計量泵;磷酸鹽加藥設備宜布置在鍋爐間運轉層。
9217氨和輸送的設備、管道、閥門及其附件不應采用銅質材料制品。
92.18在汽水系統中應裝設取樣點;汽水取樣冷卻器宜相對集中布置;汽水取樣頭的型式、引出點和管材應滿足樣品具有代表性和不受污染的要求;汽水樣品的溫度宜小于30℃。脹器和排污水換熱器。
92.8鍋爐用水預處理及軟化除鹽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工業用水軟化除鹽設計規范》GB/T50109的有關規定。
9.29軟化或除鹽水處理設備的出力應按下列各項損失和消耗量計算:
1蒸汽用戶的凝結水損失;
2 鍋爐房自用蒸汽的凝結水損失;
3 鍋爐排污水損失;
4 室外蒸汽管道和凝結水管道的漏損;
5采暖熱水系統的補給水;
6 水處理系統的自用軟化或除鹽水;
7 其他用途的軟化或除鹽水。
9210凝結水箱、軟化或除鹽水箱和中間水箱的設置和有效容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凝結水箱宜設1個;當鍋爐房常年不間斷供熱時,宜設2個或1個中間帶隔板分為2格的凝結水箱;水箱的總有效容量宜按20min~40min的凝結水回收量確定;
2 軟化或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量應根據水處理設備的設計出力和運行方式確定;當設有再生備用設備時,軟化或除鹽水箱的總有效容量應按30min~60min的軟化或除鹽水消耗量確定;
3中間水箱總有效容量宜按水處理設備設計出力15min~30min的水量確定,中間水箱的內壁應采取防腐蝕措施。
9211結水泵軟化或除鹽水泵以及中間水泵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有1臺備用,當其中1臺停上運行時,其余的總流量應滿足系統水量要求;
2凝結水泵、軟化或除鹽水泵可合用1臺備用泵;
3中間水泵應選用耐腐蝕泵。
92.12鍋爐的鍋筒與鍋爐管束為脹接時,化學水處理系統應能維持蒸汽鍋爐鍋水的相對堿度小于20%;當不能達到這一要求時,應設置向鍋水中加入緩蝕劑的設施。
9213蒸汽鍋爐給水的除氧宜采用大氣式熱力除氧器,除氧水箱下部宜裝設再沸騰用的蒸汽管。
9.2.14熱水系統補給水的除氧應采用低溫除氧方式;當采用亞硫酸鈉加藥除氧時,應監測鍋水中亞硫酸根的含量。
92.15磷酸鹽溶液的制備設施宜采用溶解器和溶液箱。溶解器應設置攪拌和過濾裝置。溶液箱的有效容量不宜小干鍋爐房1d的藥液消耗量。磷酸鹽可采用干法貯存。磷酸鹽溶液制備用水應采用軟化水或除鹽水。
9.2.16 磷酸鹽加藥設備宜采用計量泵;每臺鍋爐宜設置1臺計量泵;當有數臺鍋爐時,尚宜設置1臺備用計量泵;磷酸鹽加藥設備宜布置在鍋爐間運轉層。
9217氨溶液制備和輸送的設備、管道、閥門及其附件不應采用銅質材料制品。
9218在汽水系統中應裝設取樣點;汽水取樣冷卻器宜相對集中布置;汽水取樣頭的型式引出點和管材應滿足樣品具有代表性和不受污染的要求;汽水樣品的溫度宜小于30℃。